為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,提升道路交通參與者安全文明出行意識,確保道路通行有序暢通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等法律法規。經大隊研究決定,即日起對留壩縣城區范圍內車輛亂停亂放、隨意占道、非法加裝遮陽傘、雨蓬、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、駕乘人員不系安全帶、不佩戴安全頭盔、行人闖紅燈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。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所有機動車輛、非機動車輛(含兩輪、三輪、四輪電動車)不得停放在未施劃車位的禁停區域。
二、在街道上擅自設置障礙、占用公共泊車位放置物品。
三、機動車、非機動車、行人闖紅燈。
四、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,駕乘人員不系安全帶。
五、摩托車、電動車、自行車安裝遮陽傘、雨蓬,上道路行駛不佩戴安全頭盔。
留壩交警將通過對上述違法行為采取拍照、監控探頭抓拍取證、鎖車輪、拖移等一切強有力的手段進行嚴厲打擊,同時進行處罰并在全縣曝光。對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,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本通告之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歡迎社會各界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。
舉報電話:0916-3921309
特此通告!
留壩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
2021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