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職責:
(一)研究制定全縣公安工作規章制度,部署、指導、監督、檢查全縣公安工作。
(二)掌握影響穩定、危害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,分析形勢,制定對策;負責全縣公安情報指揮中心建設,受理群眾報警求助。
(三)開展公安機關偵查工作。偵辦全縣重大刑事犯罪案件、危害國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,協調處置重大案件;偵辦食品藥品、知識產權、文物、生態環境、生物安全、森林和水源等領域犯罪案件;依法偵辦經濟案件;依法打擊整治對野生動植物亂捕亂獵、亂采亂挖等違法犯罪行為;依法開展火場警戒、交通疏導、治安維護、火案偵破等工作。
(四)負責治安管理工作。協調處置全縣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,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,管理集會、游行、示威活動;依法開展全縣治安行政管理、防火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;負責全縣治安保衛工作。
(五)依法指導、監督全縣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事業單位、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、治安防范及安全管理工作。組織、指導群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;監督管理保安機構和保安人員。
(六)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;牽頭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內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。
(七)負責來留的黨和國家領導人、重要外賓、警衛對象、重要會議以及國防科研產品運輸的安全警衛工作。
(八)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。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、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及駕駛人管理工作。
(九)負責全縣網絡安全保衛工作。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;負責全縣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、檢查、指導;負責全縣網絡與信息安全監測預警、通報處置工作。
(十)負責全縣禁毒工作。
(十一)收集邪教組織影響社會穩定、危害社會治安的情況并進行分析研判,依法打擊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。
(十二)組織、指導、協調全縣對恐怖活動的防范、偵察和打擊工作。
(十三)依法承擔執行刑罰工作。
(十四)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、執法工作,負責辦理全縣刑事復核案件。
(十五)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,規劃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、大數據技術、刑事技術建設工作。
(十六)負責全縣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和公安機關警用航空管理工作。
(十七)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、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;負責公安專項經費的使用。
(十八)擬訂公安隊伍建設的政策、制度,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和實施干部監督工作;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、公安宣傳、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警察招考計劃申報、錄用政治考察工作;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輔警隊伍管理工作;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;指導全縣公安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。
(十九)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;查處或督辦全縣公安隊伍重大違紀違法案件;負責維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權益。
(二十)完成縣委、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內設機構:
情報指揮中心
政工室(督察審計大隊)
政治安全保衛大隊(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)
治安管理大隊(出入境管理大隊)
刑事偵查大隊(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、森林和水源地保護大隊)
法制大隊
交通管理大隊
網絡安全保衛大隊
直屬機構:
縣看守所(縣拘留所)
聯系方式:
主要負責人 :孟劍波
地址:留壩縣司法路7號
聯系電話:(0916)3921503
辦公時間: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8:00(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15:00—18:00,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)